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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设动产抵押不得随意过户

作者:99mc.com来源:网络发表时间:2013-04-17

读者育云问:我今年十七岁,去年十一月妈妈帮我当保证人,分期付款买机车,车登记在我名下,十二月过户到妈妈名下,后来车贷公司打电话来,要求我们把车子过户回我名下,不然要告我们侵占和诈欺,但妈妈认为车款都有定期在缴,为何不能就这样定时缴钱,且继续登记在妈妈名下呢?律师蔡念辛答:读者买机车时,可能就该机车设定动产抵押,担保车贷。依《动产担保交易法》第十五条规定,所谓「动产抵押」,指债务人仍可占有使用该动产,但若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得占有抵押物,并得变卖而优先受清偿。依同法第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契约或抵押物被迁移、出卖、出质、移转或受其他处分,致有害于抵押权之行使者,抵押权人得占有抵押物。」因此若该动产抵押契约是以读者为机车所有权人,读者将机车移转至母亲名下,即有害抵押权人的权利,且违反抵押契约。 依《动产担保交易法》、《动产担保交易法施行细则》规定,车辆若有设定动产抵押,应向车籍所在地监理所办理登记。读者可向监理所查询、调阅动产抵押契约书,厘清「债务人占有抵押物的方式」、「抵押权人行使动产抵押权及债权之方法」等约定,确保自身权益。读者是机车所有权人、且按期缴纳车贷,仅就机车设定动产抵押,双方纠纷属民事债权债务问题,未涉《刑法》侵占或诈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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