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爱三路个人风格美容院店离职员工李先生指控,店经理陈坤欠发业绩抽成分红、拒给他标得的互助会会钱共计21万余元,即使他花费近10万元聘律师提告胜诉,陈坤疑恶意脱产、且明目张胆继续在美容院工作,就是不还钱。对此,陈坤声称,他名下无财产,到店内只是义务帮忙。
律师指,若债务人刻意隐瞒工作事实拒还款,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投诉组基隆李先生说,多年前在个人风格美容院担任设计师时,出资26万元入股,与陈坤约定有业绩抽成,2010年9月起加入陈坤为首的互助会,每期缴会钱2万元,但2011年3月他与陈坤商议新合伙契约产生争议,最后没签约,同年6月他与另一会脚共同标得互助会金44万元,他应得22万元,但陈坤却拒绝给付,隔2天还将他开除,更拒付6月业绩抽成2万余元。 「实在没天理!」李先生抱怨,事后他花费近10万元聘律师提告力争,去年4月法院判决,扣除他应付会钱后陈坤应返还21万余元,但即使他取得声请强制执行,却因陈坤名下无财产,「根本要不回一毛钱,」他质疑陈坤恶意脱产。对此,个人风格美容院经理陈坤表示,美容院登记在太太名下,他本就没财产,也没固定在店内上班,只是偶尔去帮忙,没有恶意脱产,另外,因李先生原本商议新合伙契约后悔诺,才拒付李先生会钱与抽成款项。但李先生驳斥,合伙契约没签成,无悔诺问题。 律师廖芳萱表示,若债务人刻意隐瞒有工作的事实拒还款,涉《刑法》毁损债权,而毁坏、处分或隐匿其财产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罚金,李先生可再提告,循法院传唤美容院员工出庭作证债务人是否有工作事实,如果员工隐匿不报,则涉伪证罪嫌。 1.未判决前,可先声请假扣押2.可拍照采证债务人工作事实并向法院提告毁损债权3.债权凭证时效过期可再声请展延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