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县沿海近几年鳗苗数量大幅减少,捕获量从千尾掉到个位数,为保护鱼源,农委会公告每年3月至10月禁止捞捕,但鳗苗枯竭原因莫衷一是,渔民认为是毒鱼或电鱼造成,但民代直指工业污染所致。
新屋乡永安渔港渔民表示,10几年前到新屋沿海溪流出海口捞捕鳗苗,一个晚上捞个上千条非常简单,卖给中盘商一条约7、8元,忙一晚就可赚到近万元,但今非昔比,鳗苗数量逐年锐减,现在就算忍受刺骨寒风努力的捞,一个晚上也只捞到个位数。
由于鳗苗枯竭,渔业署今年9月公告,每年3月到10月,距离海岸3海浬内海域、潮间带、河口区,禁止捕捞鳗苗,仅花莲、台东不受禁令影响。
渔民表示,过去渔民以网具捞捕鳗苗,总有「漏网之鱼」,脱逃率大约1成,但少数渔民或民众却毒鱼或电鱼,将鳗苗「赶尽杀绝」,因为毫无脱逃机会,对鳗苗资源伤害很大,是造成鳗苗枯竭的主因,希望海巡署或农业局加强沿海巡逻。
县议员王淳长指出,2、30年前,大园乡老街、新街及内海出海口,一天可以捞捕到几千尾鳗苗,现在变个位数,他认为渔源枯竭和滥捕无关,而是沿海遭工业污染,「近海鱼游到深海了」,渔业署公告1年有8个月禁捕鳗苗,渔民生计恐受影响。
「渔民毒鱼、电鱼或禁捕期间捞捕鳗苗,均会受到重罚」,农业局指出,毒鱼或电鱼被查获将面临5年以下徒刑,在公告禁捕期间内捕捞,也会处3年以下徒刑。
农业局长曾荣鉴表示,公告禁捕期间以外的4个月,正好就是传统渔民捞捕鳗苗的时候,因此禁捕令不会造成很大影响,但很多农民反映禁捕期间太长,已向渔业署争取将禁捕期从3月延到4月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