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郭亚菘2010年加入锦荣曾代言、南台湾最大的健身房「健身工厂」,签约同意按月从他的信用卡扣取费用,但约满后郭口头告知不续约、再发律师函通知不续约,业者仍以未到馆填写「终止会籍申请书」继续扣款,郭男认为「故意刁难、欺负老百姓!」告上法院。高雄地院认定业者违反诚信原则,判须还多扣的1万3504元。郭亚菘(51岁)说:「打这场官司就是为了社会正义而已,大公司玩文字游戏揩油小老百姓的钱,这口气一定得出!」 健身工厂法务陈恒毅表示,将把去年至目前的会费都退还给郭先生,且目前定型化契约已经修改成「会员若期满,需当事人同意才能续约扣款」。从事油品代销的郭男表示,他2010年11月加入「健身工厂」博爱店,每月以信用卡支付1688元,隔年10月合约快期满时,打电话至健身工厂表示不再续约,业者却持续扣款。郭男不满,2012年2月发律师函通知健身工厂应终止合约,但对方却表示当初他所签订的合约中载明,若要解约需到店亲签终止会籍申请书,未完成前将继续扣款。郭男火大,去年4月备妥信用卡扣款明细,委请律师提告,主张健身工厂须先偿还至去年9月为止被多扣的月费,以及一倍的惩罚性违约金,共4万512元。 法官认为,健身工厂的定型化契约规定「会员因自身事由欲终止会籍者,应填具本公司印制之终止会籍申请书」等,已违反《民法》终止权的规定,有违平等互惠与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不公平。法官以郭男所能出具的明确证据,认定他去年2月已发函表明停止会籍,判业者须归还2012年2月至9月及重复扣款的会费共1万3504元,但不必赔惩罚性违约金。消保官许宏仁提醒,健身房消费契约常有类似问题,消费者若遇争议要记得搜证,证明表示过不续约。锦荣的经纪人昨说「锦荣代言是以健康为出发点」,此案锦荣无从理解。 ●资本额:1亿元●负责人:陈尚文●分店数:共8家,其中高雄5家、台南2家、台北1家●会员数:超过5万人●代言人:锦荣、名模林嘉绮●特色:引进美国海豹部队专属训练器材TRX悬吊式运动,馆内有PU跑道,号称南台湾规模大的健身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