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苗栗店贩售的盛美家果酱送花生酱优惠组合,被两名顾客发现,所赠送的花生酱,早在2月就过期,记者前往察看也发现相同情况。家乐福公共事务服务部表示,是厂商疏失将逾期花生酱一起包装作为赠品,会要求厂商改善,而这部分由家乐福统一发言。苗栗县卫生局指出,赠品过期依旧违法,业者须限期改正。
报导.苗栗郑先生表示,4月14日至家乐福苗栗店购物,见一款盛美家果酱,有买果酱送花生酱的优惠组合,他本以为是即期品,拿起一组产品检查保存期限时,却发现花生酱罐子上的有效期限注明FEB2013(2013年2月),已过期1个半月,他抱怨:「拿过期品当赠品促销,也太夸张了。」另一名顾客张先生则是在4月22日去家乐福苗栗店购物时,也发现在架上有过期的花生酱赠品,反映出家乐福未落实检查商品保存期限,他直呼不可思议。 4月23日记者实地走访家乐福苗栗店,在架上仅剩2组盛美家果酱送花生酱的优惠组,而这2组的花生酱保存期限确实都在2月就到期。对此,家乐福公共事务服务部表示,该商品优惠组是在3月份进行促销,应是厂商误将过期的花生酱一起包装作为赠品贩售,会要求厂商改进,也坦承人员有疏失,未即时发现架上有过期品,承诺会加强员工教育训练,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 苗栗县卫生局食品卫生科长林玉祯表示,卖场不得贩售过期食品,即便是赠品,也必须在保存期限内,若查证属实,可依《食品卫生管理法》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民众若发现类似问题,可向各地卫生局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