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高雄市澄和路上的何嘉仁幼稚园安亲班,三年前发生柯姓小一女童爬溜滑梯支架,不慎坠地造成左大腿骨折,治疗后变成长短脚,柯父愤而求偿。高雄地院认为,园方确未善尽照护女童义务,但女童未依正常方法使用游乐器材,也应自负三成过失,判园方赔偿女童十七万元医药费与慰抚金。
女童父亲柯鸿德昨说:「一个月要缴两万多元学费,竟得到这种照顾,你说我气不气!」柯父说,事发后园方委由保险公司出面,态度强硬只愿赔四万元,女儿痊愈后回去上课,又在同处被同学撞到手指骨折,他忍无可忍才替女儿转校并求偿。何嘉仁幼稚园昨表示,负责人与主管都不在园内,无法回应判决。 判决指出,二○一○年一月间,七岁柯姓女童在高雄何嘉仁幼稚园游戏区玩溜滑梯,攀爬支撑设施主体的支架横杆时不慎摔落地面,造成左大腿骨折。柯父认为,游戏区安全防护设备不足,老师也疏于看顾,导致女而历经多次开刀痛楚,治疗后双腿长度差零点五公分变成长短脚,要求园方赔偿十二万元医疗费及四十万精神慰抚金,合计五十二万元。 园方则辩称,园内游戏设施并无安全疑虑,是女童不听制止,趁师长不注意时跑到游戏区,且以不正常方式使用设施,本身也有过失。法官认为,园方仅口头告诫学童应留在教室,却未以积极有效方式防止学童到游戏区游玩,显然未尽照护义务;但考量女童满七岁且就读小一,应有基本识别能力,却违规使用设施应自负三成过失责任。
另依国军高雄总医院函覆,女童确有长短脚后遗症,且儿童股骨骨折愈合时,会刺激骨骼组织增生,易使患肢长度多于对侧,且增长趋势可能持续数年,损害不轻,判院方应赔偿五万元医疗费与十二万元慰抚金,合计十七万元。 ★合法立案登记★师生人数比应低于1:20★注意教师、园长资格及有无教育经验★参考立案证书所载人数限制,留意有无超收★试读期间观察教学方式,确认子女能否适应★确认教室未摆设尖锐物品、楼梯有防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