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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胞拥永久屋出租判吐还

作者:99mc.com来源:网络发表时间:2013-04-18


政府六十三年前出资二万美金,在北市精华路段,建屋安置十三户新疆义胞及其后代,中国回教协会秘书长马超彦父亲马恕基获配一户,马家后代将房屋出租,遭国有财产署诉请还屋,台北地院认定此屋已非马家自住违反契约约定,判还屋且须按月付租金一万一千余元。马超彦痛批:「这简直是土匪的行为,考虑上诉!」马说,从一九五八年开始缴房屋税,政府还把此屋列为父母遗产追缴遗产税,半世纪的税金足够家人在北市买栋不错的房,现在才说房屋是国家的,家人都很无奈。

国有财产署指控,行政院在一九五○年拨款二万美金给新疆省政府,安置当时新疆来台义胞,在台北市温州街、和平东路口兴建十三户房舍,约定让义胞无偿居住、使用,马超彦(六十岁)父亲也分得一户,后因拓宽道路该屋仅剩三坪,市值约一千三百余万元,目前出租给台隆水电行使用。国产署认为,马家未自 ​​住还出租,已违当初约定,提告要求还屋,还要求马超彦支付每月一万一千元租金,及近五年租金共一百五十万元。马超彦主张,政府没先协商就直接告上法院,裁判费二十余万元也要他们付,非常不公平。 法官认为,此屋是国家出资购建,目的是安顿义胞,属《民法》「使用借贷」关系,且并无约定期限,义胞的后代可永久自住,但马家未自 ​​住还出租,借贷关系就算结束,马家应还屋,且须按月付租金一万一千元。但因国产署无法证明,马家何时违反自住规定,判马家免付五年租金。事实上,国产署已全面对十三户讨屋,其中八十岁住户李奉魁因仍自住,二审日前判他免还屋。国产署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国产署仍主张应收回马家房产。

★2013/02:画家李奉魁遭追讨63年前配发的义胞安置屋,因仍自住,法院判李可续住★2010/03:已故中将中科院前院长唐君铂的官舍,被家人出租违反自住规定,国防部讨屋,法院判拆屋还地确定★2009/02:已故中将梁华盛把官舍租给麦当劳,违反自住约定,国防部讨屋,法院判拆店还地并须赔400万余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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