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吃劈小四妻签协议 互不干扰抓奸败
作者:99mc.com来源:网络发表时间:2013-05-21
一名七旬老翁22年前发生外遇,被妻子抓包后为了安抚她,每月支付3.5万生活费、并另外给予1千万费用给妻子,双方签下「互不干扰私生活」的合约。不料妻子6年后发现丈夫又劈腿,丈夫加码生活费给她,她向「小四」提告求偿150万。法院认为2人签署的合约,等同同意丈夫外遇,她无权求偿判她败诉。
被指控的75岁王姓老翁,原本是建筑大亨,他在1991年搞外遇被妻子(现年73岁)发现,王妻为了家庭和谐而选择不离婚,于是和丈夫签署「互不干扰私生活」的合约。当时合约内容订定王男愿意给予妻子1千万,每月1日还支付3.5万给对方,双方互不干扰彼此私生活。王妻还注明彼此不得在外过夜。 不料97年王男另劈腿「小四」廖姓女子(现年60岁),2人同居上床,双方互动亲昵,廖女还称王男「老公」,2人一度分手,王男返家与妻子同住,但他07年又与廖女复合,还将妻子赶出主卧房并用三字经侮辱对方。
王妻认为自己精神上遭受极大痛苦,09年提告通奸并诉请离婚。 事后王男加码将生活费每月支付5万元,并再次签署同意书,换得妻子撤告,但王妻认为丈夫仍未履行回家过夜的约定,改向「小四」廖女提告求偿精神抚慰金150万。法官审理后传唤2人女儿出庭作证,女儿皆证称强调「互不干扰私生活」就是指彼此交异性朋友或同居,对方都不能管,因此法官认定王妻已认同该项协定判她败诉,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