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解约婚宴会馆拒退订
作者:99mc.com来源:网络发表时间:2013-06-14
新北市一对新人去年十月向晶宴会馆中和馆下订,预定今年三月举办婚宴,并预付近三万元订金,但下订后一个月退订,与业者约定若场地售出可退回订金,但直到今年三月场地都没售出,他们拿不回订金向消保官投诉。对此,消保官提醒,民众可与业者签定型化契约,若提前三个月解约,可拿回全额订金。该对新人年约三十岁,原定在晶宴中和馆席开二十六桌,总价金约三十万元,他们预付一成价金、两万八千五百元做为订金,但婚期前四个月,他们突然改变主意,要求退订解约,与业者达成若今年三月前场地售出,扣除百分之五行政手续费后,退回剩余订金。 不过,今年三月场地并未有人下订,业者依约未退回当初所支付的订金,新人认为业者做法不合理,向消保官投诉。新北市消保官日前召开协商,消保官依「订席外烩办桌服务定型化契约范本」解释,消费者在九十天之前提出解约要求,业者应该退回订金全额。此案经消保官协调后,消保官认为,消费者虽确实在九十天前通知业者解约,但双方事后达成协议,且业者也因场地最终未售出而有损失,最后业者同意将订金中的一万元折抵餐饮消费,双方达成和解。对此,晶宴会馆行销部经理李雅玫表示:「三个月的时间场地已经很难卖了!」她说,当时 是经过新人同意而未退回订金,希望定型化契约范本能多考量业者遇退订后产生的巨额损失。 新北市消保官赖淑青提醒,国人习惯提早预订婚宴场所与亲友分享喜悦,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订有「订席外烩办桌服务定型化契约范本」,民众可使用以保障自身权益。 确认是否为合法餐厅业者 使用「订席外烩办桌服务定型化契约范本」 确认是否提供试菜服务、饮料计费方式 确认桌数变动、场地及设备之相关收费 订金不应超过总价款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