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县14日县务会议中通过「南投县立妇幼馆场地使用管理自治条例」修正案,未来凡立案团体、机构办理非营利相关的儿童、少年及妇女福利活动,使用妇幼馆场地都可享有半价优惠,若活动属五天以上者还可再享有半价。
县府指出,原「南投县立妇幼馆场地使用管理自治条例」第4条原规定,儿童、少年及妇女福利机构、团体办理非营利活动场地费减半,活动达5日以上者,其场地费再减半计。虽限制于儿少及妇女福利团体,但未强调活动性质。新修正规定特别将对象及活动性质更改为立案机构、团体所办理之非营利儿童、少年及妇女福利活动。 针对「南投县立妇幼馆场地使用管理自治条例」社会处长林荣森在县务会议提出报告指出,过去因受限于团体类型,许多团体未符合资格无法减半场地费用,而另觅他地举办,法条修正后将可望活化场地使用及弹性化,也让更多团体乐于在妇幼馆举办儿少及妇女福利活动。 该自治条例规定,妇幼馆各场地使用时段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馆中共有户外剧场、电脑教室、烹饪教室等9个场域,每场次场地费用从1200至3100元不等。除上述符合资格之团体举办之儿少及妇女福利活动可减半场地费用外,若连续办理5日以上可减半费用活动,将可再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