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11月起每月还1万元但至今没还1毛
作者:99mc.com来源:网络发表时间:2014-07-01
读者小湘问:我朋友去年10月跟我借3万元,口头约定11月起每月还1万元,但至今没还1毛钱,透过电话追讨无效,我有电话录音并保留汇款收据,可当证据吗?对方目前在外县市工作,我寄存证信函有效吗?有无请求权时效?还有其它法律途径可追回欠款吗?
《民法》规定,「消费借贷」不属「要式契约」,不一定要有书面契约才算成立,读者的朋友虽仅以口头约定借钱,没签下任何借据,仍可成立借贷关系。 既然没有书面的借据,遇有债务未还时,究竟借款本金多少?清偿期为何时?有无约定利息?常会产生纷争,此时要看借贷双方能否提出有利证据说服法官。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主张有利于己事实者,就其事实有举证责任,读者称有电话录音并保留汇款收据,当然都可做为证据,尤其当初仅有口头约定,并没有签借据,最好再发存证信函给对方,表明借款本金已届清偿期与追加法定利息等内容,将来提起诉讼才可作为呈堂证据之用。本案的请求权时效,应适用一般请求权时效15年。建议读者可依《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的规定,先声请核发支付命令,若朋友收到后20天内未提出异议,支付命令就具有确定判决效力,可做为强制执行名义。一旦将来进入法院诉讼,本案例的标的仅3万元,应可适用程序较简便的小额诉讼程序。记者张钦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