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痛勿轻忽!台北市一名妇人因头痛就医多年,均被诊断为三叉神经痛,孰料二度手术后出现剧烈不适,经确认是脑部血管瘤破裂,手术后成为植物人,卧床五年于上月初过世,家属质疑医疗疏失提告但获不起诉,后发现院方提供给法院的文件与自己保留的有出入,日前再提上诉。医院强调,血管瘤很难透过预防性检查发现,尊重司法判决。
家属表示,妇人洪秀兰(四十九岁)十二年前因头痛、脸麻等问题,长期在台北马偕医院就医,但症状始终未根除,六年前转给疼痛科主治医生林嘉祥看诊,做了三叉神经阻断手术,但疼痛依旧,隔年四月又被安排第二次手术,但洪妇术后说:「我头顶盖很痛,快要爆炸了!」返家后,手和眼皮也不断颤抖。洪妇丈夫杨冠致指出,第三天回诊时,老婆竟被发现是脑瘤破裂,进行插管,紧急开刀后就没醒过来,「为何十多年来,没有一个医生想到帮我老婆照一张电脑断层!」
杨冠致强调相信医生,未料老婆病情竟从三叉神经痛变成脑部血管瘤,还成为植物人,「我认为第二次手术导致她血管瘤破裂!」故向林医师提出业务过失伤害告诉,但士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医审会亦认定未发现疏失。但杨冠致说,之后又发现医院提供给法院与医审会的手术同意书,有多加注「已解释0.1%之脑出血及感染之机率」字句,而家属留存的则无,部分护理资料也出现他和家人的签名,「医院竟把修改过的资料给法院!」为此他在老婆过世后,又对林医师和马偕提民事损害赔偿上诉。
对此,马偕公关杨愉淳表示,洪女病况和手术均按照医疗常规,术后也致电询问、嘱咐复诊,二度手术是因医师发现病理上有变化,「已在诉讼过程,我们会尊重司法判决,不便多说。」也解释家属的绿色手术同意书是在门诊时做解释,病人可回去详读后再签名,开刀当天林医师有再说明手术风险,另外画图给家属确认并签名,再加注于手术同意书上,这部分开庭时已解释过。
.备妥患者病历、患部照片等证据资料.最好能找到客观的第三者人证作证.搜集医学资料、并厘清相关法律问题.注明争议要点及具体诉求,向各地卫生局医事审议委员会申诉.亦可向医改会、卫生署医事处咨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