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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所有权人决议住户有遵守义务

作者:99mc.com来源:网络发表时间:2013-04-12

读者艾林问:我住的是台北市屋龄五年的大楼,建筑登记为「一般事务所」,今年八月区分所有权人会议通过,将管理费分为自用每坪一百八十元,营业用每坪三百六十元;但登记公司的住户拒缴,反称:「本大楼均为营业用,管理费分营业、自用显然违规不生效力」,请问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律师洪宇均答:住户区分所有权人决议的效力,虽然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但依实务见解,公寓大厦住户的性质跟《民法》中社团法人性质接近,所以可类推适用《民法》社团法人规定,认定区分所有权人决议是公寓大厦中「最高意思机关」。也就是说,对于区分所有权人所通过的决议事项,社区大楼内每一位住户当然都有遵守的义务。

读者居住的大楼建筑登记,虽然都为营业用的「一般事务所」,但如果大楼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希望更改约定,以客观上使用方式将大楼住户实际细分为「营业」与「自用」,并重新划分管理费,此举并没有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仍属有效的决议。除非大楼内登记为公司的住户,能证明大楼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有违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生效力,或是决议的召集程序、决议方法违反法令,另向法院诉请确认决议无效或撤销该决议,否则大楼全体住户当然都要受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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