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造持有的合法猎枪遭法办
作者:99mc.com来源:网络发表时间:2014-03-23
屏东县两名排湾族猎人,私自改造持有的合法猎枪遭法办,屏东地院近日判决两人无罪,且认为国内需修订法律程序,明确定义猎枪型式规格;猎人总算松口气,但警方抱怨「抓了却被判无罪,简直做白工」。原住民学者认为,现行枪枝管理规定混乱,原住民狩猎文化凋零,政府务必正视。
屏县近来有两名原住民猎人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移送并遭起诉,最后都获判无罪。
其中,来义乡排湾族人洪卡邦(58岁)去年9月持改造长管的自制猎枪在春日乡大汉林道遭查获,住在三地门乡的郑信明则是把前膛击发的猎枪改为后膛枪。洪卡邦说,「被送法办以来每天担心,心想以后可能再也不能打猎了!」郑信明曾向承审法官庄镇远解释,改造为后膛枪是为了缩短换火药时间,毕竟是跟野兽搏斗,「一枪没打死,一旦猎物反扑死的可能是自己。」屏东县警局保民科科长魏坤男表示,警方依内政部1997年解释函执法,猎枪改造后膛枪、可连续击发,均需取缔。但屏东地院法官庄镇远认为,宪法及原住民族基本法都尊重原住民狩猎文化,《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也规范原住民可合法持有猎枪,以解释函限缩猎枪规格,并不适当。
一位不愿具名侦查员认为,「抓改造猎枪是依法行政,不抓又被戴上不作为的帽子,很为难。」义守大学观光事业系副教授台邦.撒沙勒表示,早年部落常发生猎枪膛炸意外,族人被炸瞎甚至送命的都有,改枪其实是为了提高安全性。他指出,「政府表面尊重原住民狩猎,但其实很鄙视」,管理规定不一,已扼杀狩猎文化,屏县8个原住民乡只剩不到10名专业猎人,为免原住民狩猎文化在山林失传,有必要全面检讨管理规定,甚至辅导部落成立猎人协会,传承狩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