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投诉,台南市社会局公布的台南市父母未就业家庭育儿津贴申请流程内容不清,未明确揭露须在儿童出生后60日内完成申请,才能追溯自出生月份发给津贴,让他误以为很宽松,延迟5个月申办,结果少领每月2500元、共1万2500元补助款。对此,台南市社会局响应,会再加注说明。卫福部表示,该政策作业要点已叙明须60日内申请,社会局应按原本内容发布相关信息。报导•摄影╱蓝竟图
一名台南市民表示,1月小孩出生后,为育儿辞去工作,当时透过东区区公所网页查询父母未就业家庭育儿津贴申请信息,申请表所载申请流程注明,津贴可追溯自申请月份发给,但儿童出生后60日内于户政事务所完成出生或初设户籍登记者,津贴可追溯自出生月份发给,导致他认为只要在小孩出生后60日内报户口,之后申请津贴就可追溯自出生月份发给,不料6月中提出申请时,无法领取前5个月津贴,抱怨:「(申请表)写得不清楚,感觉很差!」
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发言人陈素春指出,2011年发布「父母未就业家庭育儿津贴申领作业要点」时就明载,若要追溯自出生月份发给,儿童出生后60日内须完成出生或初设户籍登记「并申请」,若社会局发布的内容有异,民众可要求社会局说明。对此,台南市东区区公所主任秘书陈景云响应,表格是市府社会局提供。台南市社会局秘书吕维胤仍说,内容没问题,但若民众有疑义,会再加注须在60日内完成出生或初设户籍登记「并申请」。
台北大学公共行政暨政策学系教授陈金贵说,原发布单位既然有注记「并申请」,社会局却未写明,就是内容不够清楚,因涉及民众权益,应修正并检讨改善。暨南国际大学公共行政与政策学系副教授柯于璋指出,社会局叙述内容,语意容易造成民众误解,加注清楚才可避免负面观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