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办抛弃继承可事后分割遗产
作者:99mc.com来源:网络发表时间:2013-05-07
母亲去年6月底过世,家中只有我能办理遗产税申报,因母亲名下有土地及一栋建筑物,经家中讨论决议给父亲及姊姊继承,我和哥哥要办理抛弃继承,但哥哥又不能亲自回来办理,请问我能帮忙办理吗?需要准备什么文件?若我们都继承,是否之后能办理过户给父亲?如何办理较方便处理呢?律师许博尧答:根据《民法》第1174条第2项规定,抛弃继承应于知悉得继承之时起3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声明,实务上声 明抛弃继承时,应出具该继承人最新之印鉴证明,以示慎重。读者母亲于去年6月往生,至今已逾3个月抛弃继承期限,且依目前户政事务所作业程序,民众申请印鉴证明应由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在读者哥哥不能出面申请印鉴证明情况下,户政事务所不会让读者代办申请,所以你们欲声明抛弃继承一事,在法律上恐难以办理。 在无法用抛弃继承方式处理下,建议读者可委托合格地政士,办理母亲全体继承人之继承登记,再以遗产协议分割方式,将母亲名下房地过户予父亲及姊姊继承即可。如此,可利用遗产免税额的优惠规定,节省继承后再过户予父亲及姊姊所需之赠与税,详细税捐的说明及计算,建议读者偕同全体继承人与承办之地政士面谈了解,才能寻求并维护对全体继承人最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