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透过住商不动产新北市永和乐华加盟店购屋,特别要求不买曾有人往生的物件,不料签约付订后,才发现曾有女子因病于屋内往生,认为房仲违约,欲解约却被要求支付违约金35万元,质疑业者隐瞒屋况。住商不动产回应,当时 调查确无此状况,非欺骗,会继续和民众协调。律师指,房屋现况与房仲承诺不符,买方可依《民法》要求解约并退还订金。
新北市祝小姐说,4月底透过住商乐华加盟店购入位于中和中兴街、总 价1111万元的民宅,事前她已告知房仲及卖方,不买有人往生的房屋,签约当下也再次确认,业务员口头回覆该房屋标的物没有人死亡,她才签约支付50万元订金,但事后她从邻居得知,她买的房子曾有一名女子因乳癌病死屋内。 「太扯了!我随便问就发现。」祝小姐说,她认为房仲未善尽查证义务,去电质问承办的杨姓业务员,当初她有询问此房屋是否曾有人往生,杨姓业务员回答:「我们(乐华加盟店人员)都是告诉你没有。」祝小姐气急败坏要求解约,更惊觉卖方同为乐华加盟店员工,经多次协调,乐华加盟店表示,若解约,买方须负担35万元违约金,让她无法接受。住商不动产回应,此屋非凶宅,且女子在屋内死亡时,非此案卖方屋主持有期间,住商也做过全面性调查,都未查出有人员死亡,才会在民众询问时告知没有,非欺骗,会尽力协助民众处理,并惩处相关人员。 律师白宗弘指出,依《民法》契约关系,口头承诺若能举证,也视同契约一部分,承诺方就有查证义务,若事实与承诺不符,因不可归责于买方,消费者可向仲介及卖方主张解除契约,并要求返还已给付费用。 ★确认屋况,白天、晚上、下雨过后都去看★向邻居打听屋况或是否有损邻纠纷★自行调阅资料清查房屋,勿过度信任房仲★将口头承诺明载于合约中,以利事后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