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99mc.com来源:网络发表时间:2012-06-27
一个12岁孩子的母亲涉嫌诈骗外逃,警察向学校提出要询问这个孩子,学校该不该答应?对此,该校长直接回复:学校可以让班主任、老师配合询问,但不可以直接询问学生,他们是未成年人,学校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报记者在微博上发布这一消息后,立即受到很多网友的关注,吸引了3000多条的转发和评论,近8成网友对校长的做法竖起大拇指,但也有少数人提出质疑。
校长称鼓励孩子揭发父母违反人性
前天,两位警察来到本市中心城区某初中学校的门口,原来一位犯罪嫌疑人因生意亏本,涉嫌诈骗后外逃,其儿子是该校预备年级的学生。警方希望找孩子进行询问,获得犯罪嫌疑人的最新动向。
听完介绍,该校校长直接回复,“学校可以让班主任接受询问,提供所有掌握的信息,但警察不可以在校园内直接询问学生。班主任每个学年都会进行家访,和学生的家长沟通较多,也了解每位学生及其家长的居住地址等信息,愿意配合询问。预备年级的学生还不满12周岁,是未成年人,不方便直接接受询问,学校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随后,该学生的班主任接待了两位警官,并提供了自己家访的地址,复印了家长在学校登记的信息。警官询问完毕后,校长特意叮嘱班主任,不能将警官来学校询问的事情告知任何学生,要为这位学生保守秘密,最近多关注这位学生的情绪变化。
校长直言,对于12岁的未成年人来说,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还没有形成,学校不鼓励孩子揭发自己的父母、撕裂亲情,这是一种违反人性的做法。父母犯错是大人的事情,和孩子没有关系。
近8成网友竖大拇指赞赏校长做法
记者的这一微博发布后,立即受到很多网友的关注,吸引了3000多条转发和评论。记者看到,近8成网友对校长的做法表示支持,竖起大拇指。@上海渔夫:好样的!孩子家里出了这样的事,已经深受打击。让TA在学校被叫出去“接受调查”,万一被同学知道家庭变故后,今后在学校如何抬起头?@jtwu2903:有责任的校长,孩子教育置于第一的校长,有理有利有节的校长。@博客网甜夏:这样的校长才是真正的校长,他爱孩子!@独立检察官2011:校长是对的。同时建议侦查人员尽量采用其它侦查手段,不要让孩子证明母亲如何。孟德斯鸠说过:“为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须知人性却是风纪之源泉。 ”还是提倡亲亲相隐,不搞大义灭亲。
同时,也有部分网友对校长的做法提出质疑,校长此举是否妨碍执法?@孬孬虎:校长的做法很人性,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站不住脚?@首东律师:警官询问未成年人是可以的,但在学校须老师在场,在家须家长在场。
校门开多大,谁说了算
无独有偶,日前,记者在某市实验性示范性幼儿园采访,园长无奈地说,新学期刚开学,某天下午1点左右,十多位执法人员来到校门口,要求幼儿园开门,对幼儿园的棉被、校服质量进行突击抽查。园长表示,中午12点至下午2点半,是300多位幼儿的午休时间,无法接受检查。
执法人员则称不开门可以,把棉被送到校门口接受检查。园长回复道:幼儿在午休,无法提供多余棉被,第二天,就有媒体报道称“某幼儿园真牛,拒绝开校门。 ”
对执法人员来说,前文中的校长和这位园长都是“牛”校长。作为一位普通的家长,我非常支持这两位“牛”校长的做法,只有这样,才能让校园内的孩子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和伤害;只有这么“牛”的校长,才能让更多的家长放心;只有这么“牛”的校长,才能给孩子留下更多美好的回忆。
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为了保护这个群体,国家和本市都分别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这体现了对“下一代”成长的关注度。记者认为,学校是一个特殊的场所,校门开不开、校门该开多大,应该由校长说了算。有关执法人员进入校园执法前,不妨提前做好准备,让法律条款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进行无缝对接,在更大范围内保护好“下一代”。
校长:学校可以让班主任接受询问,提供所有掌握的信息,但警察不可以在校园内直接询问学生。预备年级的学生还不满12周岁,是未成年人,不方便直接接受询问,学校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孩子揭发自己的父母、撕裂亲情,这是一种违反人性的做法。父母犯错是大人的事情,和孩子没有关系。
律师:该校长的做法没有错……如果执法人员身着便衣而不是警服,在老师陪伴下,带着孩子走出校园,不用严肃的口吻‘请你配合’,以聊天的方式进行询问,可能会获得更好的效果。
心理学家:如果让身心发展未健全的孩子直接接受执法人员的询问,从另一个侧面获悉母亲犯罪事实,或许会让孩子的内心遭受更大打击,甚至可能对自我产生怀疑等。从这个角度来说,学校有义务也有责任减少对孩子的打击,可以向执法部门提供间接的帮助,尽量不直接冲击孩子的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