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拍卖家使用速递家物流公司宅配服务寄货,业者却前后2次未将商品寄送,导致货品因延迟过久遭退订,甚至连承诺补偿的运费也拖数月未入帐,他不满痛批:「实在很不负责任!」对此,业者表示,会尽快处理。消保官认为,业者无法履约应退运费,若造成损失,消费者可求偿。「害我生意都不用做了!」彰化陈先生抱怨,花费1万4000元买了上百个速递家的一日配货运袋,每袋单价70元,去年底请速递家宅配,对方将货品闲置10天未送,事后对方承诺补偿运费120元,却跳票未给;今年3月他再寄一件商品到花莲,对方又未将货品寄出,迟延过久导致交易告吹。对此,速递家物流公司客服部许姓经理表示,陈先生多次向公司致电反映,已请专员处理,运费部分公司一定吸收;中区业务部吴姓专员则说,这2次事件纯属巧合,因作业出错,会进行内部教育,并补偿退费。彰化县消保官张启昱则认为,货品未寄、延迟都算是宅配业者无法履约,属于《民法》债务不履行,应退还当次运费,若消费者受有实质损失,可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