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脏重不重要?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两件因意外切除脾脏的伤害案,不同法官不同调,肇事者一被判重伤害罪,一被判普通伤害罪;两案皆定谳,翻案无望。同一法院见解却大不同。
李姓女子前年十一月在宜兰市酒驾撞伤吴姓女骑士。吴女腹部钝伤并脾脏撕裂、内出血,送医切除脾脏。
宜兰地方法院认为吴女切除脾脏,属刑法「其他于身体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难治的伤害」的重伤害,依重伤害罪判李女五月徒刑。吴女提上诉。
但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指出,「重伤害」是指切除器官后其机能没有脏器可代替,或完全丧失功能。脾脏摘除后功能可由其他淋巴组织替代,红血球、血小板虽可能过多,但可用药物控制;改依过失普通伤害罪减刑判二月徒刑,判赔十二万元,缓刑二年。
没多久,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另一名李姓怪手司机伤害案。李前年五月因吊挂混凝土块不慎撞击H型钢,造成站在钢梁上的林摔落地面,脾脏、胰脏撕裂伤,手术切除脾脏。
桃园地方法院依普通伤害罪判处李三月徒刑。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依过失重伤害罪改判四个月徒刑。
合议庭认为,依西医观点,脾脏切除后虽可用药物控制血红球和血小板的数目,但会降低免疫能力,对人体健康有重大影响;从中医观点,人体器官都有特定功能,用以维持身体机能的正常运作,缺一不可;器官切除后不可复得,当然属重伤害。
一位资深检察官认为,同样犯行、判刑不一,是法官引用不同的医学见解所致。他认为,最高法院应向医学界求助,尽速厘清类似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