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民众都有将车子借给亲、友使用或是借名登记的经验,无奈日后该借用人因自犯刑事案件,车主又无法联络上使用人取回该车辆,间接影响到车主也一并可能被列为关系人;同时碍于该车辆为借用,并非失窃或遭到侵占,导致无法报案,现今法规并无事先协助规定,只能等待车主无辜遭逮捕后,再自行收集证据证明自身清白力于此不禁要问,国家保护人民的司法机器,难到已生锈不堪,无法运转了吗?
嘉义市一位吴姓民众向本报求助表示,其父母亲因自身财务问题,犯有诈欺案件,其弟弟31日于上班期间,莫名的遭到警察逮捕而前往嘉义地方法院,开庭后才知道,父母亲伪造弟弟相关证件,向他人借钱不还,遭到通缉,幸好在司法人员明察秋毫下,得以还给清白;吴姓民众事后回想,其父亲曾借自已之名,购买车辆作为代步工具,该车辆从一开始就是父亲在使用,担心父亲因案连累自已,在求助无门中投诉本报,希望找到解决之道。 嘉义地方法院诉讼辅导科及嘉义市警察局刑大皆表示,类似案件,只能以「小问题大麻烦」来形容,无根本解决之道,更别说有能事先证明自身清白管道;唯一只能事先找好证人,或收集相关有利证据,证明该车辆,一直以来都不是自已在使用,一但遭到无辜逮捕后,再提出证明其清白。 人民缴税是义务,但该义务是否也应该建立在受到保护的基础上,所缴税金并不是无条件且单纯的供给公务员花用,而是希望借助他们的专长,让民众的生命财产得以保障;如果要将其看作买卖,认为绝不为过,糟糕的是,一般买卖是先看货再付钱,而与国家的买卖,却是先付钱在看心情给不给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