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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服丧夫带女中医开房间

作者:99mc.com来源:网络发表时间:2013-05-16

台中一名林姓中医师遭妻指控,五年前趁岳父出殡时,与在宜兰开设中医诊所的潘姓女中医师通奸,两年后林妻接获神秘电话告知此事,又过一年半后林妻才提告通奸,但因超过六个月告诉期限,两人获判公诉不受理,已无刑责;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昨判潘女应赔林妻慰抚金一百万元。林妻昨说:「做错事的人就让老天去惩罚,为维持家庭完整,不希望丈夫曝光,好让他有自新机会」,林妻还说,潘女丈夫要求赔偿两百零二万元,但法院只判潘女赔一百万元,太不公平。潘女昨拒访,她的律师表示,赔偿金高于行情应会上诉。

判决指出,在台中开设中医诊所的林姓中医师(四十二岁),从二○○七年起利用假日外出进修的机会,与在宜兰开中医诊所的潘姓女中医师(四十八岁) ,相约在台中市「米奇汽车旅馆」、台北市「怀宁旅店」等地嘿咻七次,林妻事后发现,两人其中一次见面竟选在她父亲出殡期间。 二○一○年二月,林妻接获神秘电话密报丈夫奸情,她追查发现潘女是小三,同年六月,她发简讯骂潘女:「潘金莲,妳性生活不如意就引诱我家老公跟妳上床……我恨妳!」等语,并将两人奸情告知潘女的杨姓丈夫。二○一一年八月,杨男先控告妻子与林男通奸,同年十一月林妻也跟进控告,两名被告均坦承外遇,遭依通奸罪起诉,但台北地院认为,通奸罪被害人依法应在知悉奸情半年内提告,杨男及林妻却都在知情后一年多才提告,已逾告诉期,判两名被告公诉不受理。 民事部分,林男原以两百零二万元与杨男和解,但未付清,杨男已提告追偿,由台中地院审理中;林妻则向潘女求偿三百五十万元,潘女坦承与林男外遇,但认为林妻索赔金额太高。

不过法官认为,潘女破坏林妻婚姻,让林妻精神受极大痛苦,审酌双方工作收入等条件后,判潘女须赔一百万元慰抚金。 ●搜集双方暧昧简讯、邮件或自拍性爱照片●可用照相机、录音机搜证●应由警方陪同增加可信度●可在现场垃圾桶找卫生纸、保险套等存证●捉奸处若是私人房舍,避免直接冲入触犯侵入住宅罪●须在知悉奸情6个月内提告刑事通奸罪,逾期无法追诉●须在知悉奸情2年内提民事求偿,逾期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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