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吞45万 东森房屋拒赔
作者:99mc.com来源:网络发表时间:2014-03-24
新北市一名消费者去年欲购买中永和房屋,交付四十五万元斡旋金给东森房仲业务谈购屋,但业务收钱后未提供收据,之后人也跟着消失,消费者找上东森房屋要求赔偿,东森房屋认为口说无凭,且是业务私人行为无法赔偿。消保官表示,依《民法》规定,东森房屋应连带负赔偿责任。
在银行任职的官姓男子,因工作关系认识办理房贷业务的东森房屋组经理谢昌佑(四十九岁),去年三月开始,官男欲购买中、永和地区房屋,委请谢男洽谈该区域五处房屋,分四次交付共四十五万元斡旋金,当时官男曾向谢男要求提供收据,但每次谢昌佑均表示择日再补。
去年九月,谢男开始不接电话,官男无法联络到人,直接找上谢男任职的东森房屋中和四号公园加盟店要求返还斡旋金,但东森认为是双方私下交易不愿赔偿,官男不满告上消保官,他向消保官表示,谢男当时任职东森房屋,「东森应该出面解决!」双方经协商后无法达成和解。东森房屋中和四号公园加盟店长陈毅表示,去年过完年后,谢男就很少再进公司,且官男虽然表示交付四十五万元给谢男,但官男却无法提出交付的证明,「口说无凭的状况下,我怎么可能赔?」他说,希望官男能提刑事告诉,「让法院来定夺如何赔偿。」
新北市主任消保官许宏仁表示,依《民法》规定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雇用人与行为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当时谢男仍为东森房屋组经理,虽私下诈骗属个人行为,但诈骗内容与该工作性质相同,因此认为东森房屋应赔偿官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