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意难消竟以水果刀将宠物狗一刀毙命
作者:99mc.com来源:网络发表时间:2014-06-20
台湾二十八岁女子,去年被男友饲养的黑色宠物狗咬伤,又未获男友安慰,她满腔恨意难消,竟以水果刀将宠物狗一刀毙命。郑男报警后,这名女子被依违反《动保法》判刑六月,得易科罚金十八万元,她上诉后,台湾地院合议庭考虑,她已和男友用三十万元达成和解,宣告让她缓刑两年定谳。
判决指出,这名女子与郑男原是情侣,去年三月二十日清晨五时许,这名女子因遭郑男饲养的宠物狗咬伤,郑男却置之不理,这名女子越想越气。
隔天清晨六时许,这名女子又看到宠物狗对她狂吠,竟持水果刀刺进宠物狗胸腔,导致牠当场因胸腔八公分穿刺伤及心肺血管破裂死亡。郑男发现爱犬遇害立即报警,这名女子供称,原只想用水果刀刺牠屁股,但因灯光暗狗又一直动,她不确定刺到哪个部位,有看到狗有活动及出声,以为牠只是痛,没想到会死。这名女子还说,案发前一天她的手与大腿都被狗咬伤,伤口很痛又担心感染,但男友醒来竟不以为意,也没问她伤势,才气到想教训狗,「让牠也知道痛。」但法院审理时,这名女子改称因狗作势要攻击她,她只好拿水果刀自卫。简易庭认为,这名女子在检警侦查时都未提到案发当时被狗攻击,因此不采信她正当防卫的辩词,依违反《动保法》伤害动物致死罪判刑六月,得以十八万元易科罚金。
这名女子上诉后,二审合议庭认为她已坦承犯行,且已与郑男签立三十万元和解书,并当场给付五万元,虽迄今尚未取得郑男原谅,但这名女子已用实际行动表示悔悟,且她并无不良前科,因此另宣告给予两年缓刑,但须提供四十小时义务劳务与接受三场法治教育。
律师戴家旭指许多饲主看待宠物形同家人,但在法律上宠物是属于「物」的层次,算是饲主「动产」,一旦发生故意虐杀宠物事件,除违反《动物保护法》外,饲主还可提告《刑法》毁损罪,最重可处两年徒刑,另能请求民事赔偿。